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2********2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323民初287号
案号
(2021)赣0323执8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芦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9998.79元、滞纳金372.9元和利息7573.47元,共计17945.16元(剩余利息自2018年1月1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至欠款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8元,减半收取124元,由被告苏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9-22
发布时间
2021-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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