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岳阳置信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6********831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湘01民初2201号 |
案号 |
(2021)湘01执18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岳阳置信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9466432.15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3933332.1元(利息、罚息、复利暂算至2016年11月14日,之后按编号为362014060198号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贷款本息全部偿清之日止);二、岳阳置信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人民币30万元;三、若岳阳置信置业有限公司未能在本判决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义务,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上述第一、二项债权范围内对岳阳置信公司所有的位于南湖风景区湖滨办事处八仙台片区湖滨洞庭.新外滩022号楼、023号楼、025号楼、026号楼在建工程(权证号分别为:岳房建岳阳楼区字第h0000657号、岳房建岳阳楼区字第h0000658号、岳房建岳阳楼区字第h0000659号、岳房建岳阳楼区字第h0000660号);位于南湖风景区湖滨办事处八仙台社区湖滨洞庭.新外滩203-1803号、204-1804号、206-1806号、207-1807号在建工程(权证号:岳房建岳阳楼区字第h0000683号)在抵押金额内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四、若岳阳置信置业有限公司未能在判决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义务,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湘岳)股质登记设字[2014]第68号、(湘岳)股质登记设字[2014]第67号、(湘岳)股质登记设字[2014]第69号项下的股权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判决第一、二项范围内优先受偿,张健军、彭赓在清偿债务后,有权向岳阳置信置业有限公司追偿;五、若岳阳置信置业有限公司未能在判决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义务,张健军、罗爱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岳阳置信置业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六、驳回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146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岳阳置信置业有限公司、彭赓、张健军、罗爱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时间 |
2021-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健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600582786831E |
登记机关 |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岳阳市岳阳楼区三眼桥办事处麦子港2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