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豪森纸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57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3)芜民二初字第00404号
案号
(2019)皖0221执18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豪森纸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东莞祥艺机械有限公司货款567000元,并自2012年1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日万分之二点一标准支付违约金;二、驳回原告东莞祥艺机械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13元,由被告安徽豪森纸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1-08
发布时间
2020-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叶小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21695738158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芜湖县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经三路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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