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闻世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4********2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03民初5045号
案号
(2021)黑0103执132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启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剩余租金169629.14元;二、被告马启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已到期未付租金的滞纳金850.6元;三、被告马启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四、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有权就抵押车辆一汽奥迪车(发动机号:397777,车架号:lfv3a24g5e3024502,车牌号为黑a105cj)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五、被告黑龙江顺之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闻世莲、刘闻、和柏言、李忠海、闻世全对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就本案抵押车辆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能实现债权时对判项一、二、三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83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马启明负担,被告黑龙江顺之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闻世莲、刘闻、和柏言、李忠海、闻世全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1-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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