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光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322********8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34民终1726号
案号
(2021)川3426执8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2019)川3426民初174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被告王武莲、文光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陶万清借款本金2800.00元;二、撤销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2019)川3426民初174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驳回原告陶万清的其他诉讼请求;三、由被上诉人文光正于本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偿还上诉人陶万清借款本金36000.00元;四、驳回上诉人陶万清的其他上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770.00元,减半收取385.00元,由陶万清负担25.00元,由文光正、王武莲共同负担36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70.00元,由上诉人陶万清负担270.00元,由被上诉人文光正负担500.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会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9-23
发布时间
2021-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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