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时俊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4********58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623民初822号
案号
(2021)粤1623执4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200217600266】。一审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货款240000元,并从2020年10月10日起,以24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付利息给原告直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运费损失7677元;三、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以每月500元的标准,向原告雷梅支付2020年4月27日至被告时俊青将案涉熔喷布运走之日止的仓储费;案涉熔喷布由被告自行处理。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116元、1792元,由被告负担二审判决如下:驳回时俊青上诉,维持原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连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9-15
发布时间
2021-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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