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公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22********57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9民初13606号
案号
(2021)苏0509执46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彭公强结欠原告庾继萍货款300000元,于2020年12月17日付100000元,于2021年2月8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1年5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1年10月底前支付50000元,剩余50000元于2022年2月份付清(户名:庾继萍,账号622848040580949937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震泽支行)。二、被告彭公强任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原告庾继萍有权就未到期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经双方当事人2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即生效。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72元,保全费2220元,合计5292元,由原告庾继萍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时间
2021-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