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公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522********57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9民初13606号 |
案号 |
(2021)苏0509执46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公强结欠原告庾继萍货款300000元,于2020年12月17日付100000元,于2021年2月8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1年5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于2021年10月底前支付50000元,剩余50000元于2022年2月份付清(户名:庾继萍,账号622848040580949937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震泽支行)。二、被告彭公强任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原告庾继萍有权就未到期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经双方当事人2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即生效。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72元,保全费2220元,合计5292元,由原告庾继萍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