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海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21********4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7525民初190号
案号
(2021)黑7525执4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绥阳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许原告宋海涛与被告徐修凭离婚;二、婚生长女宋婉莹由被告徐修赁抚养,原告宋海涛自2018年10月起给付其女每月抚养费500元,至其女能独立生活时止;三、原告宋海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被告徐修作凭为婚生长女宋婉莹支出费用9054.94元一半即4528元;四、夫妻共同债务71000元,由原告宋海涛、被告徐修凭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绥阳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11-02
发布时间
2021-1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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