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康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1********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302民初2679号
案号
(2021)湘0302执恢4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湘潭市雨湖区尊爵婚纱摄影与被告株洲创壹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5月29日签订的《施工合同》;二、被告株洲创壹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湘潭市雨湖区尊爵婚纱摄影多支付的装饰装修工程款130,589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10,000元,以上合计140,589元;三、驳回原告湘潭市雨湖区尊爵婚纱摄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350元,减半收取1,675元,鉴定费8,000元,合计9,675元,由被告株洲创壹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1-1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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