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124********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03民初4530号 |
案号 |
(2021)湘0103执60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陈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黄涛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二、限被告陈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黄涛偿还自2018年10月20日至2020年的8月19日的利息44000元,后续利息以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李黄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532元,减半收取1766元,由被告陈梅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时间 |
2021-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