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陆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522********2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23民初1632号 |
案号 |
(2021)赣1023执6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许陆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立即支付原告朱才水货款1274675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272元,减半收取为8136元,由被告许陆凯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时间 |
2021-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