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8********51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428民初2120号
案号
(2021)赣0428执13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曹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昌支行信用卡欠款合计26933.24元(其中本金17716.58元、利息6549.21元、违约金2667.45元),并支付自2020年10月24日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系统产生数据为准)。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5.6元,减半收取232.8元,由被告曹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都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时间
2021-1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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