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凌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8********51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428民初1975号
案号
(2021)赣0428执13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谢凌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昌支行信用卡借款本金14555.61元、利息3119.56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652.62元,合计19327.79元(暂计算至2020年10月13日);并支付自2020年10月14日至欠款清偿之日的利息(按中国建设银行都信用卡系统产生数据为准,利息及违约金之和的计算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6.30元,减半收取计138.15元,由被告谢凌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都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时间
2021-1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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