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起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2********5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1刑初51号 |
案号 |
(2021)赣0731执4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段八月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7日起至2021年5月6日止。罚金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曾荣华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8日,即自2019年8月29日起至2021年2月20日止。罚金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三、被告人袁检发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17日起至2020年12月16日止。罚金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四、被告人谢平生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26日,即自2019年9月19日起至2020年11月22日止。罚金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五、被告人段八月、曾荣华退缴违法所得共计33000元予以没收,由扣缴机关上缴国库;六、继续追缴被告人袁检发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谢平生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