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煌集团湖南新煌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3********M01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302民初3666号 |
案号 |
(2021)湘0302执23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确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书》于2019年10月29日解除;2、被告新煌集团湖南新煌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煌集团湘潭新煌曲轴制造有限公司厂房租金1025866.21元、办公室租金55452.60元;3、驳回原告新煌集团湘潭新煌曲轴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4、反诉被告新煌集团湘潭新煌曲轴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反诉原告新煌集团湖南新煌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多支付的物业费105684元;5、反诉被告新煌集团湘潭新煌曲轴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反诉原告新煌集团湖南新煌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00元;6、反诉被告新煌集团湘潭新煌曲轴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反诉原告新煌集团湖南新煌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租赁场地内的库存货物、原材料、设备及资料等资产;7、驳回反诉原告新煌集团湖南新煌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6886元,由原告新煌集团湘潭新煌曲轴制造有限公司负担14886元,由被告新煌集团湖南新煌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12000元。反诉费15934元,由反诉原告新煌集团湖南新煌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3000元,由反诉被告新煌集团湘潭新煌曲轴制造有限公司293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时间 |
2021-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冯树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300MA4L46M01E |
登记机关 |
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湘潭市九华经开区九华大道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