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赖伟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826********0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826民初57号 |
案号 |
(2021)粤1826执3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赖伟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连南瑶族自治县凰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294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16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赖伟坚负担。由于原告连南瑶族自治县凰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缓缴上述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故被告赖伟坚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1516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拒不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