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棉县德龙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18********CX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823民初37号 |
案号 |
(2021)川1823执10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汉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汉源有色金属总厂与被告石棉县德龙矿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签订的《氧化锌矿购销合同》及于2020年4月23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二、由被告石棉县德龙矿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汉源有色金属总厂预付货款1250000元,并向原告汉源有色金属总厂支付违约金200000元;三、驳回反诉原告石棉县德龙矿业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24400元及反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石棉县德龙矿业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汉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德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824MA6BB8CX60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雅安市石棉县新棉镇建设路29附8号(限于行政办公,通讯联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