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显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101********1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1802刑初11号 |
案号 |
(2021)川1802执19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张显庆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十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万元、罚金八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9年7月8日起至2036年72036年1月7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追缴被告人张显庆违法所得七千一百二十六元,上缴国库;扣押的甲基苯丙胺一百六十一点一克、电子秤一台、锡箔纸一支、金色oppo手机一部、金色乐视手机一部,作案工具、“bgb”粉红色二轮电瓶车一辆,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