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怡高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401********40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34民终1302号
案号
(2021)川3431执2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四川省昭觉县人民法院(2020)川3431民初326号民事判决;二、怡高、重庆强树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李吉兵支付剩余工程款700000.00元,并以7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计付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0年10月14日计付利息;三、驳回李吉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1396.00元,由怡高、重试强树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800.00元,由上诉人怡高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昭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时间
2021-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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