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谷浩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30********3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31刑初188号
案号
(2021)冀0131执10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8、被告人倶学辉非法所得人民币931988.58元、被告人张兵涛非法所得人民币290956.64元、被告人徐永强非法所得人民币263295.3元、被告人张卫强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0元、陈串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0元、李会起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及阳光花园房产一套、张欣强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及阳光花园房产一套、谷浩明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褚军利违法所得9504元(已交至平山县公安局),均应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平山县公安局现已查封、扣押张卫强冀ay9829银色天籁轿车一辆、陈永哲冀av7a7白色大众桑塔纳轿车一辆、陈串冀a3n9n0银色尼桑轿车一辆、张欣强冀a26940紫色江铃驭胜轿车一辆、冀a171x5白色大众朗逸轿车一辆、倶学辉在藁城区石井村温馨家园1号楼1-702室房产一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7-21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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