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2********6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0304民初33号 |
案号 |
(2021)鄂0304执恢2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范勇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吴文波货款72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7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陈华英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吴文波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