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尹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404********0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03民初6665号 |
案号 |
(2021)黑0103执78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与被告尹超、被告黑龙江省天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签订的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二、被告尹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贷款本金281686.51元、逾期利息34157.27元、罚息4547.56元,本息合计320391.34元;三、被告尹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上述借款自2020年6月4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浮5%基础上再上浮50%计算);四、被告黑龙江省天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53元,由被告尹超、天屹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