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燕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81********1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304刑初73号
案号
(2020)湘0304执19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单位湖南省兆亮电镀有限公司犯强迫交易罪,判处罚金十万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一百万元;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十万元;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罚金五十万元,合并决定执行罚金一百七十万元;二、被告人熊明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计折抵一个月十三日。即从2019年5月28日起至2029年4月14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以内缴纳完毕。)三、被告人熊民卫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计折抵一个月十三日。即从2019年5月28日起至2029年4月14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以内缴纳完毕。)四、被告人谢燕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计折抵一个月十三日。即从2019年5月28日起至2023年10月14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以内缴纳完毕。)五、被告人钟魏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5月6日起至2022年11月5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以内缴纳完毕。)六、被告人吴志国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5月6日起至2022年5月5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以内缴纳完毕。)七、责令被告单位兆亮公司退赔强迫交易罪中各被害单位损失627561.5元(详见附表1);八、责令被告单位兆亮公司退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被害人未返还资金31004000元(详见附表2);九、公安机关在被告人熊明水、熊民卫处查获的涉案物品,依法予以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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