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维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28********3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923民初1185号
案号
(2021)赣0923执13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黄维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桂根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及支付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48273.63元,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7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黄维对上述借款本息118273.63元及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案件受理费2646元,减半收取计1323元,由被告黄维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高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9-03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