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维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8********3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923民初1185号 |
案号 |
(2021)赣0923执13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黄维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桂根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及支付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48273.63元,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7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黄维对上述借款本息118273.63元及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案件受理费2646元,减半收取计1323元,由被告黄维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