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漯河众益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76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103民初677号 |
案号 |
(2019)豫1103执24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漯河众益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漯河市山维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货款25000元及利息(以本金25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漯河市山维化工原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时间 |
2020-04-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树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05976264439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漯河市郾城区淞江产业集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