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旭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101********2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302民初4625号
案号
(2021)宁0302执18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旭峰向原告王成偿还借款本金5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本金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限被告马旭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6-11
发布时间
2021-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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