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22********1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5122民特121号 |
案号 |
(2021)粤5122执14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饶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廖育新付还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合计886000元及利息;二、钱玉君、黄志勇、钱玉屏、黄恭、廖静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共同清偿责任;三、申请执行人对黄志勇提供的位于饶平县三饶镇南联南联路45号的房产(房地产【粤房地证字第00000994号】,土地证号为:饶集用[2002]第01462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四、申请执行人对黄恭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饶平县三饶镇南联南联路47号房地产【粤房地证字第00000993号】,土地证号为:饶集用[2002]第01460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饶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