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84********06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84民初1267号 |
案号 |
(2021)冀0684执23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张豹款96486元;二、驳回原告张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62元,由原告张豹负担598元,被告杨扬负担216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