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3********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2执恢534号
案号
(2021)黑0102执恢9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琳于2015年12月20日前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截至到2015年12月20日的借款本息合计8万元。二、原、被告继续履行2009年6月22日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被告自2015年12月起继续按照《个人借款合同》约定每月履行等额本息还款义务至《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届满之日止。如被告林琳逾期未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解除原、被告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被告林琳须立即偿还所欠借款本息,利息按《个人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三、如被告林琳逾期未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上述借款本息,则以被告林琳所有的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阴阳路501-10号14抵押15层2号抵押房产的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所得价款由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优先受偿。四、案件受理费9097元,此款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已预付,减半收取4549元,由被告林琳负担,此款被告林琳于2015年12月10日给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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