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聂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4********0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24民初3844号 |
案号 |
(2021)赣0124执26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胡平凡与被告聂辉均同意解除双方的合伙关系;二、被告聂辉同意返还原告胡平凡合伙款370,000元及借款20,000元,共计390,000元;此款定于2021年10月起每月月底给付10,000元至全部付清之日止,此款转账至原告胡平凡妻子饶俊萍银行账户6228480928755749472;三、如被告聂辉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胡平凡可就未付款项(包括未到期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自2021年9月13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计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150元,减半收取3,575元,由被告聂辉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