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聂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4********0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24民初3844号
案号
(2021)赣0124执26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进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胡平凡与被告聂辉均同意解除双方的合伙关系;二、被告聂辉同意返还原告胡平凡合伙款370,000元及借款20,000元,共计390,000元;此款定于2021年10月起每月月底给付10,000元至全部付清之日止,此款转账至原告胡平凡妻子饶俊萍银行账户6228480928755749472;三、如被告聂辉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胡平凡可就未付款项(包括未到期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自2021年9月13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计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150元,减半收取3,575元,由被告聂辉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进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1-10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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