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西双版纳舟桥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328********840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903民初1247号 |
案号 |
(2021)川0903执20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蔡星宇、西双版纳舟桥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对遂宁舟桥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所欠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遂州支行的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的计算方法为:以本金50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25日起,按照《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蔡星宇、西双版纳舟桥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遂宁舟桥教育管理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400元,由被告蔡星宇、西双版纳舟桥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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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郑亚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800MA6KDX840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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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