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丽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721********0181 |
执行依据文号 |
( 2016)粤1302民初4180号 |
案号 |
(2017)粤1302执2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鲁鹏与第一被告张良签订的《惠州市佰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二、第一被告张良与第二被告曾丽萍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鲁鹏 共同支付股权转让款6 8 0 00 元;三、驳回原告鲁鹏 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68 2 0 元(原告预交34 1 0 元), 由原告鲁鹏负担34 1 0 元,第一被告张良与第二被告曾丽萍负担34 1 0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02-08 |
发布时间 |
2017-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