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易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82********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221刑初101号
案号
(2021)皖0210执28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易东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23日起至2022年1月22日止。)二、被告人胡同桂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23日起至2021年9月22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1-02
发布时间
2021-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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