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漯河市海合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1********608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104执恢137号 |
案号 |
(2021)豫1104执恢1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双立仕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漯河市召陵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29916.67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按年利率15%计算;从2018年8月1日至实际履行之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漯河市海合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南双立仕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漯河市海合商贸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双立仕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漯河市召陵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760元,由被告河南双立仕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时间 |
2021-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谢红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2567257608T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源汇分局 |
注册地址 |
漯河市源汇区滨河路昌建外滩17号楼102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