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仲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30********16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7民终1241号
案号
(2021)冀0709执4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维持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2020)冀0709民初58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2020)冀0709民初5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张仲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周连生借款本金50000元及相应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利率以2019年12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2-08
发布时间
2021-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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