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3********15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523民初775号 |
案号 |
(2021)湘0523执12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邓立勇与被告吕江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女儿邓伍梅由原告邓立勇抚养,被告吕江承担抚养费44660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邓立勇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可由义务人付至本院的案款专户(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账号:43001560165052500919)。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邓立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24 |
发布时间 |
2021-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