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西昌富邦源蓖麻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34********TA9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3401民初304号 |
案号 |
(2021)川3401执19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昌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金古布合与被告西昌富邦源蓖麻有限公司签订的《蓖麻种植打坑合同》;二、被告西昌富邦源蓖麻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金古布合订金20000元;三、驳回原告金古布合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0元,由被告西昌富邦源蓖麻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给付义务时径直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西昌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时间 |
2021-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安绍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3401MA62HBTA9U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西昌市高枧乡中所村4组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