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祥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9005********2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102民初8469号
案号
(2021)鲁1102执45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孟祥龙于2021年10月23日前分两笔共归还原告李海宁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5400元,即:于2021年9月27日前归还借款本金5万元、于2021年10月23日前归还剩余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5400元,并将以上款项打入原告李海宁指定的招商银行账户(开户名:李海宁,账号:6214866330445555,开户行:招商银行黄海一路支行)中;若被告孟祥龙出现任何一笔逾期未还,则自愿另行向原告李海宁支付违约金5000元,且原告有权就剩余未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孟祥龙于2021年10月23日前给付原告李海宁律师费3000元,并将律师费打入上述协议第一条原告指定的账户中;三、案件受理费2468元,减半收取1234元,由被告孟祥龙负担,因原告李海宁已经垫付诉讼费用,该款由被告孟祥龙直接给付原告李海宁,并于2021年10月23日前一并打入上述协议第一条原告指定的账户中。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1-05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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