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婷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81********12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681民初231号 |
案号 |
(2021)冀0681执20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涿州市天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张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间原告韩勇返还士地租赁费168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30元,由被告涿州市天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15元,被告张婷婷负担9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