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丽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02********1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81民初453号 |
案号 |
(2021)赣0781执26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邓丽平、钟香发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市支行借款本金636082.72元及利息(2021年2月5日前的利息、罚息47045.52元;此后按年利率7.125%计取罚息至款清之日);二、被告许久华、许海英对被告邓丽平、钟香发的上述第一项应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许久华、许海英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邓丽平、钟香发追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邓丽平、钟香发、许久华、许海英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