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21********4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521民初962号 |
案号 |
(2021)赣0521执11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分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邹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分宜县众信建材店支付拖欠的五金货款人民币14,03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元,由被告邹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分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