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向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623********03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322民初5098号
案号
(2021)粤1322执37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71219604954】。原告惠州市金永发塑胶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博罗县罗阳镇凯新塑胶制品厂、胡向伟、伍毕青各方确认,被告一、二、三需共同向原告偿还款项175000元。被告一、二、三按一下方式共同向原告偿还上述款项,于2020年11月起,三被告每月30日前向原告还款,第一期还款金额为2000元,从第二期起每月还款金额为1500元,还款期限为115月,直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以上款项由三被告直接支付至原告名下的指定账户(6228460120000744318深圳农业银行爱联支行),如三被告未按照上述约定每月及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三被告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剩余未偿还款项为本金自2020年11月10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各方申请人民法院根据上述协议制作调解书。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0-21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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