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谷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403********88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1403民初1768号 |
案号 |
(2021)辽1403执10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谷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治岩借款200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从2021年5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30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谷磊承担3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龙港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应予退还原告30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