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21********00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903民初5020号 |
案号 |
(2021)川0903执27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吕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维偿还借款22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309元,由被告吕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