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兰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224********6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15民初7732号 |
案号 |
(2021)津0115执25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兰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50604.18元、保费3983.74元,合计54587.92元;二、被告马兰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50604.18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向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三、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2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42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马兰远负担(给付时间同上)。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6-22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