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申金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34********69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34民初2348号
案号
(2021)冀0434执12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梁现丽与被告申金峰离婚;二、次子申运、女儿申会由原告梁现丽抚养,被告自2021年始每年度9月1日按上年度河北省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的比例向原告梁现丽支付次子申运、女儿申会本年度的抚养费用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三、驳回原告梁现丽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申金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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