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俊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02********588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9民终579号
案号
(2021)川0903执28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20)川0903民初627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秦明元、唐俊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四川省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二、秦明元、唐俊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周文武本金4870000元及利息558026.67元;三、驳回周文武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3400元,由周文武负担2300元,秦明元、唐俊平负担21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400元,由秦明元、唐俊平负担16200元,周文武负担72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9-16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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