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霍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5********1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04民初3498号 |
案号 |
(2021)黑0104执65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霍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返还原告崔吉会借款450,000元;二、被告霍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支付原告崔吉会以4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9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崔吉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50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崔吉会已预交),由被告霍岩负担。保全费2,770元(原告崔吉会已预交),由原告崔吉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