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霍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5********1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04民初3498号
案号
(2021)黑0104执65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霍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返还原告崔吉会借款450,000元;二、被告霍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支付原告崔吉会以4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9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崔吉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50元、公告费560元(原告崔吉会已预交),由被告霍岩负担。保全费2,770元(原告崔吉会已预交),由原告崔吉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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