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乔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603********09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603民初3779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黑0603执28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凤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乔宇于2021年12月1日前给付原告梁洪鑫人民币40,000元、于2022年4月1日前给付原告梁洪鑫人民币40,000元、于2022年10月1日前给付原告梁洪鑫人民币33,350元;案件受理费1,28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乔宇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12-15
发布时间
2021-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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