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洪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02********4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8111民初303号 |
案号 |
(2021)黑8111执9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绥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洪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田宝城欠款36000.00元,并以36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迟延付款的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1346.06元,减半收取673.03元。由被告马洪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北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